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薇琳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尊龙凯时薇琳凯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案 | 泉州薇琳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泉州薇琳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泉丰卫医罚〔2024〕 27-1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泉州薇琳凯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泉州尊龙凯时薇琳凯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姚雅玲、张艳、蒋云珊、李玉鑫、常艳鑫填写的《麻醉知情同意书》未填写麻醉方式,为患者姚雅玲填写的《麻醉记录单》上未记录静脉泵注右美托咪定10ug的用药情况)。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 | 2024/10/21 | 泉州市尊龙凯时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辛龙杰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案 | 辛龙杰 | 泉丰卫医罚〔2024〕 27-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麻醉医师辛龙杰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为患者姚雅玲、张艳、蒋云珊、李玉鑫、常艳鑫填写的《麻醉知情同意书》未填写麻醉方式,为患者姚雅玲填写的《麻醉记录单》上未记录静脉泵注右美托咪定10ug的用药情况)。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 2024/10/21 | 泉州市尊龙凯时区卫生健康局 |
欧阳钟鸿未经诊所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案 | 欧阳钟鸿 | 泉丰卫医罚〔2024〕28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欧阳钟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经诊所备案,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8月1日期间在泉州市尊龙凯时区湖心街东湖水漈路163号开展五官科诊疗活动,获得可以认定的违法所得共240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 2024/10/22 | 泉州市尊龙凯时区卫生健康局 |
泉州市贝美人美容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泉州市贝美人美容有限公司 | 泉丰卫公罚〔2024〕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泉州市贝美人美容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李潇潇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 2024/10/22 | 泉州市尊龙凯时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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